从今年5月1日起,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将有细则可循。届时,《苏州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各项细则将一目了然。据悉,为民用建筑节能专门制定了管理办法,苏州的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创。工业、交通、建筑是国民经济的三大能源消费领域,其中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30%以上。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苏州民用建筑的发展也十分迅速。如何在施工过程中科学节能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经过科学分析研究,《苏州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规定37项,其中民用建筑节能6项制度。其中,建筑节能专项论证制度明确规定,对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在专项论证施工图设计中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在合格证审查中明确规定,合格后方可颁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专项验收不合格或者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竣工验收不办理建筑节能公共制度规定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购买,并清楚标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在建筑节能鉴定制度鼓励建设单位自愿对建筑进行节能建筑节能鉴定的同时,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即将实施。根据规定,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高于20℃。根据《管理办法》,我市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建筑节能措施。鼓励外墙保温劳务清包合同与个人签合同民用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动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和先进管理体系的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规划为指导,进行民用建筑节能总体布局。采用技术进一步降低照明能耗。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为充分保障《办法》的全面实施,还将同时对违规者实施一系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