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将于2019年2月底前停产40天(含2018年12月底前不少于20天)
项目将于2019年2月底前停产30天(含2018年12月底前不少于20天)
为进一步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县能源“双控”,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2018-2019年秋冬空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的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日,我县开始对砖瓦行业和高耗能企业实施调峰生产。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调峰生产要求在2019年2月底前停产40天(包括12月底前不少于20天),2018年)
上市高能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消费企业停产15天(含11月1日至15日停产8天),调峰生产计划下达后,保障措施,有关乡镇和开发区将派专人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确保企业停产维修,对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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