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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株洲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株洲市加快了转型和结构调整进程,推进了两型社会建设,加大了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和推广力度,努力实现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目标。2009年底,株洲市被批准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2010年,炎陵市被批准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2010年以来,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株洲市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的意见》和一系列文件、规划相继出台
目前,已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示范项目17个,正在实施的示范项目5个,已设计或正在设计的示范项目17个。
在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可再生能源建筑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那么,株洲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何?相关政策与老百姓有什么关系?示范工程有哪些特点?
推广项目123。神农城项目将建成我市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成2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012年建成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株洲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和新建公共建筑、住房改造、旧城改造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对已投入使用的政府办公楼、宾馆、学校、办公楼等耗能公共建筑,应逐年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改造。
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申请是项目审批、土地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前提,等需要实施可再生能源建设申请但未按规定实施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保障可再生能源建筑设备生产企业、施工队伍、投资运营能源管理单位的市场准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补助办法》,本市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项目财政费用减免方案与国家财政补助比例为1:1,也就是说,全市资金补助和政策救济总额不超过1.2亿元。
到2011年,在2007年的基础上,水、电、气等能源消耗下降20%以上;公务用车油耗、维修费用下降20%以上;办公用品费用逐年下降5%以上。
注意电气设备的节能。2011年,全市事业单位节能灯使用率达到95%以上;合理设置空调开启温度;杜绝事业单位长期照明现象。
注意用气和节能。为有效降低能耗,实现节气目标,对全市各机关、医院、学校食堂的燃气灶进行了改造。
注重建筑节能。全面提高新建建筑初步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加强办公室节能管理。减少纸张消耗,严格控制电话费,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
为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株洲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和监督在节能方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城市建设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和本市有关单位应当明确由一名领导负责本区、本单位事业单位的节能工作,并确定具体承担人。
建立新建事业单位能源使用申报制度。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从2010年10月起,对新建事业单位用电负荷、供热、供冷设备的选购情况,要向市公共节能事业单位领导小组提供专项备案报告。
建立能耗定额管理、能耗计量制度、能耗统计制度、能耗审计制度、事业单位节能评估评价制度、节能资金保障制度。
“十二五”期间,本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执行率基本达到100%。现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局部节能改造面积3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综合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开发节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节能墙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