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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主要内容是:建筑外围防护结构(包括外墙、外窗、屋顶、楼梯间等)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计量和温度调节的改造,热源(换热站)改造、供热管网热平衡等。截至2010年底,济南市已竣工总建筑面积约1.37亿平方米,现有居住建筑主要为1990年以后建成的,占总建筑面积的80%以上。目前,全市集中供热居住面积为6213万平方米。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效果来看,改造后的居住建筑节能率可达50%-65%。每平方米改造一次,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22.4公斤,减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60公斤。全市现有集中供热2700万平方米需要改造的居住建筑全部进行节能改造,每年可节约标准煤60.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162万吨。
济南市还制定了完善的配套补贴政策:在城市维护建设费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三个节能改造项目,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每平方米45元的基础上,本市再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综合来看,仅政府补贴就达每平方米85元。除补贴外,资金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原产权单位和居民共同承担。济南市还鼓励供热企业投资资金,通过降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成本,收取新用户入网费和供建筑用外墙保温板暖费,实现投资回报。实施节能改造的供热企业可以按照政策申请专项节能资金支持。
目前,济南市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已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施工人员主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良好氛围,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