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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1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1年12月10日至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建筑节能工作检查,覆盖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27个地级市、26个县(市)。共有917个建设项目入选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53项执法建议。
通知指出,2011年,各地围绕国务院明确任务,进一步突出重点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技术支持,加强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各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在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方面,2011年,全国城市新建建筑设计阶段50%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基本达到100%,建设阶段执行率为95.5%,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3.9亿平方米,可形成1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我国城镇节能建筑面积占现有建筑面积的24.6%,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节能建筑面积已超过40%。
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方面,到2011年底,北疆15个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32亿平方米,尚未完成改造面积2400万平方米。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山东等5个重点省(区、市)与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合同,累计完成面积7400万平方米,其中内蒙古、吉林、山东超额完成年度重建任务任务。
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面,截至2011年底,完成国家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3.4万个、能源审计5300个、能耗公示楼6700个,对2100多座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黑龙江、山东、广西、青岛、厦门入选第四批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天津、重庆、深圳入选首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选择南开大学等42所高校作为节能校园建设试点,浙江大学等4所高校作为节能改造示范。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太阳能热利用面积21.5亿平方米,浅层地面能源利用面积2.4亿平方米,光伏建筑装机容量达到5356兆瓦。2009年,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平均开工率在80%以上,示范县项目平均开工率在90%以上;2010年,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平均开工率为50%,示范县项目平均开工率在55%以上。
一是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和能力建设认识不足。一是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重视不够,未纳入政府GDP节能目标考核体系,相关部门未形成合力,政策不配套,管理人员不足,政策执行和日常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建筑节能投入不足,特别是在现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中央投入较大,部分地区未落实配套资金。
二是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到位,监管缺失问题依然存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省市对节能设计专题章节缺乏规范要求和深入规定。施工图节能设计细节处理不够,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施工图审查组织的节能审查能力严重不足。二是施工组织方案和监理方案基本照搬模式,普遍缺乏针对性。施工现场仍存在随意改变节能设计、随意切割材料的现象。三是部分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对门窗、取暖设备等节能关键材料性能检测能力不足,产品质量监管存在漏洞。
三是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依然艰巨,改造效果无法有效发挥。一是转型任务艰巨。考虑到能源利用水平、建筑使用年限等因素,北方城镇既有居住建筑需要改造的面积约为20亿平方米,改造压力很大。同时,随着能源利用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提高室内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二是供热计量改革滞后,北方只有约1/3的城市引入了供热计量收费方式。住宅建筑面积实现热量计量收费约4.2亿平方米。节能改造后至少有30%的既有居住建筑未实现计量收费同步,严重影响了节能效果和企业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三是部分节能改造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检查中发现,部分已竣工改造工程保温层破损脱落,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
四是绿色建筑发展的制度和措施不落实,进展相对缓慢。一是缺乏对绿色建筑投入产出的科学评价和对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正确认识,只注重绿色建筑成本的增加(一般为5-10%),忽视了绿色建筑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影响了绿色建筑的发展。二是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不完善,缺乏针对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和经济条件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发展缺乏标准和规范的约束和指导。三是绿色建筑配套政策不落实,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缺乏政策引导机制。四是金属外墙保温一体板绿色建筑发展能力不足,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技术融合水平低,跨学科、融合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是提高存量,提高既有建筑的能效。一是继续加大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实施力度。各地要尽快分解改造任务目标,落实改造项目,加快实施,力争2012年完成改造面积1.9亿平方米以上。对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建筑保温工程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进热量计量改革。北方采暖区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均应进行热计量收费。二是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财政资金奖励办法。选择工作基础好、地方积极性高的省市开展转型试点。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扩大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范围。启动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进高校节能建设和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三是调整结构,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高水平应用。一是深入实施区域示范、市县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太阳能屋顶规划。加快单体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的设计、建设或改造项目。二是鼓励和引导资源充足的省(区、市)推广应用符合当地建筑利用要求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力争到2015年实现三类以上太阳能资源。他们都颁布了强制性的晋升政策。三是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工程建设标准,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方面应用技术。
四是要转变方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一是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二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定(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制定绿色建筑区域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指南和标准体系。鼓励地方政府提高绿色建筑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志的推广力度。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依托新城区建设、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启动实施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示范。四是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根据我国主要气候带,加快建设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