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按照保护优先、生态优先、自然循环、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发展的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城市降雨、土壤、地形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当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设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渗透、滞流、储存、净化、使用、排水等措施。规划范围原则上与城市规划区相一致,兼顾雨水汇水区、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外墙保温钉生产厂家。
分析了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状况、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发展前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指出了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是雨水年径流控制率),确定满足海绵城市近远期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根据现状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处理等问题;新城区、各类公园、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背景,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查明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背景条件,提出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恢复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提出建设方针。
根据雨水径流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将特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分解为排水分区;将中小城市分解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提出管控要求。
根据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管理的原则,制定了水点处理、截污受纳管、联合系统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了衔接建议与城市道路、排水排涝、绿地、水系等相关规划。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批准后,在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总径流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发展的控制要素之一。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年总径流控制率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年总径流控制率等指标。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排涝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