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了解,2月1日起,《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合肥新建筑有限公司
据了解,2月1日起,《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条例》指出,安徽省合肥市新建的大型公、民、政投资建设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或者交付使用。
根据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不得颁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时应进行专项检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对于集中空调系统、热水需求稳定、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设计安装空调余热回收装置。未安装的项目,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新建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一般情况下,宾馆、酒店、医院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新建、改建、扩外墙保温每平米价格是多少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主体同时安装、设计、施工、使用。
《条例》还对建筑节能系统的运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低于20℃;业主或对已采取节能措施的建筑物,在使用、装修、改造、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建筑物节能维修制度和节能设施的要求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