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对既有非节能住宅建筑的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自用部分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公共部分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
对既有非节能住宅建筑进行热量计量和节能改造,自用部分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公共部分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现有非节能住宅建筑供暖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并从即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本市既有非节能住宅改造实行加强统筹的原则。政府投资的抗震加固、改建、修缮工程和市政建筑的外墙保温企事业单位自主产权组织的既有居住建筑大修、改建、扩建工程,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改造应同时进行。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把既有非节能住宅的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与给排水、燃气、热网、电力、通信、道路、绿化等改造结合起来,整体推进。
既有非节能住宅的改造包括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室内供暖系统的计量温控改造、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有条件的项目,鼓励安装太阳能生活热水、遮阳棚和被动新风系统。现有集中供热非节能住宅改造后,从当年采暖季起实行供暖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