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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照明方案,城区新建、改扩建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民用建筑的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新老村改造中,照明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对城市现有尚未完成照明的民用建筑,要区分类型,分步实施,大力推进照明改造、优化、升级和增建,努力实现城区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沿线民用建筑绿色、节能、特色照明。
记者近日从市园林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无锡市整体形象,根据《无锡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无锡市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级要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规划,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民用建筑采光效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从今年起,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专项照明设计方案报市照明局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施工单位提交施工图审查时,应提供照明专项审查意见。
根据照明方案,城区新建、改扩建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民用建筑的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新老村改造中,照明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对城市现有尚未完成照明的民用建筑,要分清类型,分步实施,大力推进照明改造、优化、升级和增建,努力实现城区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沿线民用建筑绿色节能、特色照明。